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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制度

   信息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4年05月22日 15:4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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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医院的管理,促进服务意识的提高,经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医护人员提前5分钟上班,作好准备工作,确保准点接诊,挂号室必须8点准时挂号;南湖校医院下班前10分钟、阳光校医院下班前15分钟停止挂号。

二、上午8:00整,下午1:30整,值班人员准时记考勤。考勤多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登记情况。

三、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一年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年终奖降一等级。另作为年终考核不能参与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四、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论处,按《学校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严禁因迟到或早退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发现后严厉处罚。

五、考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监督,故意隐瞒不报的双倍扣款。

六、请假有调休的冲抵调休,没有调休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医务人员请假2天以上的,均须有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八、请假1天的由所在校区的副院长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2-3天的经科室同意后,由所在校区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4-7天的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报人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