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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信息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4:38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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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和校医院相关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负责对疾病的初步诊断,对不能在本院治疗的疾病提出转诊意见及医院;如遇专科情况提请专科会诊,由专科医生提出转诊意见及医院,开具转诊单。

二、 经转诊后的病人到院办公室盖章、登记。每次转诊单只能使用一次。

三、 住校外职工突发疾病时,可在就近的对口医院就诊,但应在三日内到校医院办公室登记,及时找主班医生补办转诊手续。

四、 校外门诊急性病一次取药不超过七天的用量,慢性病不超过一月的用量;术后预防感染需回本院治疗。

五、 患者在转诊医院就诊后,将检查和治疗情况反馈到医师。由转诊医师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转诊医师休息不在班时,主班医师负责处理,特殊情况由负责医生请示主管院长处理。

六、 急诊转诊时,值班医师直接开转诊单,需在转诊单注明急诊。

七、 急诊需电话转诊拨电话59363381,三天内到校医院补开转诊单,特殊情况由医务科领导处理。

八、 未经本院诊断,自行外出检查治疗的非急诊,按自费处理。

九、 大型检查(如MRI、CT、ETC、彩色多普勒、心脏及血管造影等),按学校教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