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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罚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4年05月22日 15:48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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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罚管理制度

一、严禁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发生争吵,杜绝正面冲突;

二、凡是书面或实名反映的情况一律受理;

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小组成员:

组 长:贺从林

副组长:黄丽

成 员:黄国洲 赵鹤华 吴湘玉 各小组长、科室负责人

赵鹤华任记录核查员。

四、处理程序:

(1)、投诉受理后,核查员登记备案。

(2)、调查取证:投诉人、被投诉人、当场医务人员、患者各一人。

(3)、召开处理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每次工作会议要有半数以上小组人员参加。

(4)、由核查员将处理意见与被投诉人沟通,被投诉人在意见反馈表上签字。

(5)、处理意见在晨会上通报。

五、处罚规定:

(1)、被受理的投诉,经过调查核实,一次扣款50元

(2)、医患之间发生正面冲突的,过错方不在医务人员一次扣款20元

(3)、医患之间发生正面冲突的,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当或无不当诊疗行为但冲突先由医务人员引起的,一次扣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