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负责对疾病的初步诊断,对不能在本院治疗的疾病在本院病历上提出转诊意见,包括转诊医院。
二、经转诊后的病人到医疗部登记后方能外出就诊,就诊时应到医师指定的转诊医院。
三、医疗部登记后开具转诊单,报销时凭转诊单、本院病历、转诊医院病历和收费发票。
四、患者在转诊医院就诊后,将检查和治疗情况反馈到医疗部,医疗部详细登记反馈的情况,并在收费单上签字确认。
五、转诊到医院检查后回来治疗的病人,首诊医师负责接待、处理复诊病人;首诊医师休息不在班时,主班医师负责处理或医疗部医师处理。
六、急诊转诊时,值班医师直接开转诊单,叮嘱病人持转诊单、病历三天内到医疗部登记。
七、医疗部工作人员外出有事时,办公室人员临时负责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