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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各种产假、护理假的规定

   信息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4年05月29日 10:2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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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各种产假、护理假的规定

一、 (1)顺产:共计128天 (其中:顺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

(2)难产:假共计143天 (其中:难产假98+15=113天;晚育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已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 对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

四、 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只有产假,无晚育假、护理假。

五、 产假计算日解释: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1) 从婴儿出生的当天开始计算

(2) 或从出生日期起提前15天开始计算

武汉纺织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