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自即日起,学校医药费报销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一、每月集中进行医药费报销时间每月第三周(学校寒、暑假时间段除外)
二、各校区医药费集中报销时间地点
阳光校区:每月第三周星期二全天(阳光校医院三楼会议室)
南湖校区:每月第三周星期四全天(南湖校医院三楼会议室)
东湖校区:每月第三周星期三上午(东湖校医院会议室)
如遇节假日等情况导致当月第三周不能进行医药费集中报销业务,则顺延至 当月第四周进行。
学校办公室校医院财务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