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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医保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5年10月22日 14:4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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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二、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归类编号,药架上的药品按顺序摆放,中成药与其他药品相对分开存放,保持药房的整洁有序。

三、注意药房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驻霉烂变质,并对温湿度变化作好记录。

四、控制药品的种类和使用,核对采购药品是否与招标药品相符。

五、使用药品计划的申报和领用及时,药品的调剂、发药准确无误。

六、合理配置药品,不滥用、不浪费。

七、急诊柜药品按急诊处方每天补充,交由医师组组长补充到急诊柜,每月定期盘存一次,并分析盘赢、盘亏的原因。

八、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九、药房发药时应核对医师的处方是否有违反用药原则的配伍,发现后及时与医师联系予以改正。

十、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药,配药人和发药人均在处方上签字。

十一、处方的保管和销毁,一般处方保存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期满后报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销毁。

十二、对前来咨询的病人,说明药品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十三、实行药品近效期预警机制(近效期是指距失效期的前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药品过期失效报损记录,当月未清理出过期失效药品应做“零”记录。

十四、存放药品的冰箱不得放其他与药无关的物品。